論述前提錯誤,混淆「安全目標」與「實際風險」: 安全目標≠實際風險: 反核方引用的風險值是NRC為「單一機組設計」設定的理論風險上限,並非核電廠真實的事故發生率。 忽略持續精進: 此算法完全忽略了數十年來核電廠在預防、檢測、技術升級方面的改良,真實的核心損毀頻率已大幅降低。 延役審查嚴格: 美國法規《10 CFR Part 54》要求延役申請需重提老化分析、增列維護承諾,並受持續稽核,並非一紙許可就放任不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