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廢料放誰家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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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按照法規,發電核廢料應先在各核電廠冷卻池冷卻後再移到乾貯桶中,保存在各核電廠的廠區內,之後再看中央集中處置或最終處置。現在在三座核電廠內都有低階與高階核廢,低階核廢自1996年以後就沒有運往蘭嶼,而是放在各核電廠與核研所中,至今沒有造成任何人員受到傷害。某些台電離職員工宣稱被輻射物傷害,經查證後都是謠傳。
2.目前規劃是先把乾貯的高階核廢在40年後集中進行中期貯存,並建造高階核廢的最終處置場封存。個人認為也不是不能讓各核電廠的乾貯場延長使用執照,畢竟有國外案例可循。
3.醫農工研產生的核廢料則是由各產生地送往龍潭核研所放置,這些都是低階核廢(台灣規範低階核廢=用過的發電燃料棒以外的核廢)。低階核廢依法也應該集中放在低階核廢的最終處置場封存,一般來說低階核廢的地理條件要求比較寬鬆一些。
3.根據估算,台灣六座反應爐運轉40年與醫農工研領域產生的高低階核廢料約需要30公頃土地(0.3平方公里)就能做到封存處置,相當於一座大安森林公園的面積,約新北市八里垃圾掩埋場(81公頃)的四成。
4.蘭嶼的低階核廢應該全數搬回各核電廠安放,呂秀蓮前副總統曾經在任內提出,但民進黨政府年到現在都沒有執行承諾。
5.最終處置場是把多層防護(鋯管+不鏽鋼桶+膨潤土+混凝土桶)的冷卻高階核廢放在地下約500公尺深的掩埋封存方案。台灣應該是有這樣的地層(花崗岩層),但因為反核團體極力阻止處理而暫時未能啟動尋找最終處置的規劃,但已有部分地區表達願意成為核廢場的民意。目前台灣尚需專家與委員針對放管法修法,完善整個核廢處理規範。
6.低階核廢會先進行焚燒減少體積,再把這些殘餘物封入混凝土,在金屬桶中形成水泥塊,並確認無超標放射線。低階核廢也是要放在低階核廢最終處置場中,但因為部分低階核廢的放射線頗微弱,可能自產生後一百年內就失去超標輻射,與一般建築廢土無異。
7.乾貯場(低階或高階)都有即時偵測,目前都沒有發生輻射超標的現象,對鄰近居民沒有傷害。
8.最終處置場需要一定的地理條件(花崗岩層),不是隨便說放就放,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民進黨在選前都說要國民黨去處理,等真的要處理又推三阻四說無處可去,實際上是根本沒動作,枉費一堆專家學者台電人員都做足準備,卻卡在政府不願意做,捨不得放棄反核神主牌。
9.高階核廢也可以運往法國回收再生做成新的燃料棒,這樣會讓剩餘的殘渣在固化後減少為原本高階核廢的20%體積,讓最終處置場的土地需求量減少80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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